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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骗婚 婚姻无效案
2011-04-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本案中的当事人与新娘同居四个月后,“新娘”携款8000元不辞而别,老汉寻找六年无果。近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查明新娘子是个“冒牌货”,身份信息全是假的,遂判决老汉与该女子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

  2004年5月,齐河县华店乡五旬农民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济南打工的一陌生女子并带到家来。该女子自称巴某,系河南省濮阳县鲁河乡砦上村人,并言明其丈夫出车祸了,现在是一个人生活,其所出示的户口本上显示为丧偶。该女子看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后,表示愿在这里生活,并于2004年5月19日在齐河县民政局与张某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在张某家生活了4个月后,该女子于同年9月底趁家中无人不辞而别,并带走了张某家中8000余元现金。此后,张某曾找到河南,但没有结果。张某独自生活近六年后,因又有人介绍对象,需要与已经跑了的媳妇离婚,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经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陌生女子的身份系伪造的虚假信息,而河南那位真正的“巴某”从未离开过自己的村子。法院认为,该女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冒充巴某身份在民政部门骗取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程序的相关规定。另外,该婚姻登记也并非真实巴某本人的真实意愿。据此,法院遂作出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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