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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2017-10-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实行登记结婚制的我国,符合结婚法定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本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也依然存在,那么,违背真实意愿的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呢?

  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

  (1)自愿协议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买卖婚姻怎么处理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婚姻是家庭生活的基础,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就会涉及到人身以及财产的各种关系,根据婚姻法的原则和婚姻家庭建立的感情基础,婚姻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包办买卖婚姻都是违法行为,不利于家庭生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了解关于离婚的各种制度,掌握救济手段,本文就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的问题提供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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