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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
2016-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生活中,大部分人都听说过无效婚姻。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指男女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具体是什么意思呢?而他又包括了哪些类型?在下文中一一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

  无效婚姻(void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二、无效婚姻有哪些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三、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主要是因为缺乏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这样的婚姻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相关厉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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