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遭遇婚姻诈骗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孩子们一长大,婚姻大事就成了父母们关心的首要问题,这不,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一位小伙子小张,二十五的年纪未婚,父母着了急不停请人给小张介绍对象,心急之下却不幸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遭遇一场婚姻骗局。
2014年9月,就在小张的父亲张某为着小张的婚事十分焦虑,四处托人说媒的时候,到小张居住村庄走亲戚的田某告诉张某,“媒人”李某认识一个想在唐河找个婆家的23岁的贵州女孩晴晴,可以请其牵线。喜出望外的张某赶紧找到李某,安排儿子小张与晴晴相亲。一场相亲过后,甜甜表示对小张“一见钟情”,十分满意,愿意马上跟小张结婚。经过双方商议,小张家给了甜甜73000元彩礼,并支付“媒人”李某等感谢费10000元,还给了红包数千元。相识不过三天,陷入甜蜜“爱情”的小张就与甜甜登记结婚,并于十天后举行了婚礼。然而,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过后没几天,甜甜趁着小张出去干活的时候离开了家,不知所踪。
本以为是爱神降临满心期待幸福的小张在晴晴失踪后一直不愿相信自己被骗,多方寻找无果,最终在无奈之下报了警。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后,于2014年12月14日在贵州省织金县火车站将逃回家乡的晴晴抓获。原来,晴晴在贵州当地已于他人同居并生子,却与介绍人合伙,专门从事婚姻诈骗职业。2015年5月5日,晴晴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场原本应当承载幸福家庭的婚姻竟是一场骗局,骗的钱财后“落跑”的新娘受到惩罚身陷囹圄,黯然心伤的新郎又该何去何从?在家人的开导、劝说下,小张渐渐释怀,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然而,那本红彤彤的“结婚证”却成了横在心头的一根刺。为了解除这段“婚姻”,小张向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件中,被告晴晴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原告小张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事实清楚且刑事判决已生效,可见被告与原告结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适当,本案应为婚姻无效纠纷,故原被告婚姻应当宣告无效,遂依法作出了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的一审民事判决。
法官提醒
当下,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偏多,父母家人对孩子们的婚事非常焦虑,给了不法分子们可趁之机。特别是如今年关将至,又到了婚嫁喜事高峰期,未婚者则面临着父母亲友们的“催婚”,正是骗婚分子们最为活跃的时间。近三年来,唐河县法院受理的以婚姻为手段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已超过十起,受害者不仅面临人财两空的危险,更是严重影响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借这样一起案例,我们再次提醒广大未婚男青年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尤其是伴随着赤裸裸的巨额彩礼要求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多相处了解,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后再迈入婚姻殿堂。万一遭遇诈骗婚姻时,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及时报警,让犯罪分子获得应有的惩罚,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可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早日摆脱“阴影”,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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