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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表兄妹结婚二十载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015-10-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是在生活中,近亲结婚的情况仍然存在。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查明夫妻两人是表兄妹的关系,依法判决他们的婚姻无效。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系表兄妹关系,1983年,王某为逃避包办婚姻,来到李某父母家中居住,后在李某父母的劝说下与李某共同生活。2002年3月11日,王某与李某在寿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结婚20年来,李某经常赌博喝酒,喝醉了便打骂王某,进行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王某实在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官在庭审中查明,当事人的父母系亲兄妹关系,也就是王某与李某系亲表兄妹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登记即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最终法院判令,由于双方自始就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依法判决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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