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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
2014-08-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如何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如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姻登记机关或者婚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胁迫结婚的“胁迫”含义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如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姻登记机关或者婚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请求撤销受胁迫结婚之婚姻的期限为一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推荐阅读: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二、撤销婚姻的程序:

  1、行政程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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