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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法定年龄 婚姻是否有效
2016-0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郭某、李某(女)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子。2006年12月,李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5年7月,郭某以李某遗弃子女,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张家港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中,查明李某结婚时未满法定婚龄。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李某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但郭某提起离婚诉讼时,该法定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结合现实状况判断,双方的婚姻已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因李某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对家庭、子女也未尽义务,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法官点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不能宣告婚姻无效,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现状判断是否感情已经破裂来最终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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