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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临时身份证也可办理婚姻登记
2011-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证。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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