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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合成照片目前不能用于结婚登记
2011-07-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27日表示,结婚登记法规的更改涉及立法,就目前而言,结婚照不能使用合成照片。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表示,双方当事人合影是自愿结婚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第7项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有关人员援引《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说,“合成”与“合影”的概念相去甚远,结婚登记照必须是男女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背景下,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

  对于有人提出的“法规也应与时俱进”的说法,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的李处长说,不管科技如何进步,结婚证作为有效的法律证件会被人们广泛应用在社会生活中,因此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作。但她同样承认,科技发展确实给现行法规的执行带来一定影响,比如结婚登记须知中还规定了照片须是“同一底版”,但目前结婚照存在数码摄影这一形式,数码照片不存在底版,因此“同一底版”只能理解为“同一版式”,“即3张照片属于同一版本即可。”李处长说,“将来科技发展了,可能通过现场对当事人扫描就可以把双方的照片‘印’在结婚证上。但法规的更改涉及立法,就目前而言,结婚照不能使用合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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