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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走过场”有何不可
2011-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人领结婚证时一般都“单独行动”,穿着也很随便,因为他们认为办婚宴那天才是结婚的正日子。就此,上海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新人领证时刻应该是神圣而又隆重的,因为只有这时法律才认可其夫妻关系。据介绍,今年上海市将试点2到3个示范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新人在此领证时可以穿着西装、婚纱礼服,这样,婚姻登记将不再是“走过场”。

  在我们的风俗中,新人登记不必有多讲究,情投意合两心相印即可;要说单独行动、衣着随便是犯了有失“神圣而又隆重”的错,相信绝难得到认同。再说“西俗”,印象里新人们会在教堂里郑重其事地宣布彼此真诚相爱,至于办结婚证,形式上应该和我们差不离,也没有听说他们对法律不敬。

  笔者并非反对把婚姻登记看成一件严肃的事,笔者反对的是把“神圣而又隆重”与穿西装、戴婚纱硬扯到一起,反对的是把风俗当成“不合时宜”而加以指责。再者,遍查相关法规,未见登记者须亲友陪伴、须穿西装、戴婚纱之类规定。既无明文规定,具体怎么做,就应是新人们的自由。若有新人希望登记时也隆重些,根本不必到“示范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相反,如果这样的中心规定新人一定要穿西装、戴婚纱才准予登记,那就是侵犯了新人们的合法权益;若借机揩油,更有违法之嫌———但愿这是笔者多虑。

  公序良俗理应得到尊重。不考虑实际情况而批评新人把婚宴当日看作结婚的正式日期、指目前的结婚登记形式为“走过场”,不合情理;搞“示范登记”,更属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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