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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需要进行补办结婚登记吗?
2006-08-30
作者:未知
来源:离婚法律网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到达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四条。
上一篇:如何补办结婚登记?
上一篇:关于《婚姻法》中补办结婚登记规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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