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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6-08-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

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

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

、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

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

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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