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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0-03-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登记包括三个流程,申请、审查以及登记,需要三个流程走完才能取得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那么,成立婚姻关系必须经过的结婚申请、审查及登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和离婚法律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婚姻登记的相关知识吧。

  一、 结婚登记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二、结婚登记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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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婚前事先了解了登记结婚的程序能够更加方便当事人的结婚办理,结婚不仅要求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自愿达成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当事人双档亲自进行婚姻登记。通过上述文章的叙述,相信大家对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婚姻登记流程存在其他疑问的,欢迎大家向离婚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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