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结婚登记 > 正文
补办结婚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9-10-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结婚登记的概念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

  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凡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不受任何单位或他人的干涉,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办事,给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补办结婚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未符合结婚条件结婚的,符合结婚条件后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偏远地区,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虽然没有在当地的民政机关依法领取结婚证,但是却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仪式,在当地也被承认为结婚。但是只有去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在我国男女双方未符合结婚条件结婚的,符合结婚条件后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补办结婚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