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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员按什么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2017-09-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办理结婚登记是一件很严肃、神圣的事情,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关系到终身的大事,因此需要谨慎对待,最好是能够一次性就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缔结婚姻关系。而此时了解清楚婚姻登记的程序内容,其实就是很有必要的了,下文中小编提供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姻登记的程序内容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二、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持护照) 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出证内容要全,并注明不能持原件的原因)

  3、婚姻状况证明 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 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定期须持出国前的未婚公证书。 国外所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

  5、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6、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男女进行婚姻登记的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就会因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导致无法办理结婚证。至于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同时小编还带来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但要注意,如果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话,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此时需要的结婚材料就不太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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