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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承认一夫多妻的结婚登记吗
2017-03-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仍然有部分国家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那么我国法律会承认外国一夫多妻的婚姻登记吗?

  1、怎么理解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

  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2、国外领取结婚证国内认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总的来说,按照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所规定的婚姻缔结地是指婚姻成立之地,可以是登记地,也可以是婚姻举办地,因为各国法律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婚姻缔结地就是指婚姻登记地。

  3、我国法律是否承认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的一夫多妻的结婚登记?

  我国法律不承认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的一夫多妻的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都予以认可。但有一种情况值得研究,目前部分伊斯兰教国家还实行一夫多妻制,如果中国女性在伊斯兰教国家成为该国公民的第二个、第三个甚至第四个妻子,或者中国男性在国内已有合法妻子,又在伊斯兰教国家办理结婚登记,对此婚姻关系我国法律是否认可呢?我们认为,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上述情况虽然谈不上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但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且侵犯了国内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样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不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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