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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7-02-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实践中,只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流程的,领取了结婚证之后,那么才算是我国承认的合法夫妻。但就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来讲,大多数人都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注意: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二、不能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第(一)或第(三)、第(四)、第(五)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如果当事人是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若存在胁迫问题,也被婚姻法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以上五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知道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吧。这其实就是申请结婚登记的流程,对于准备结婚的男女来讲,适当了解一下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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