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需条件和材料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