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结婚登记 > 正文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1、结婚登记流程

  (1)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2)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但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备注栏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内容应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一致。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个已经升位,另一个没有升位的,按照升位后的号码填写;军人身份证件号填写证件号全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应当进一步询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其交流,发现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办理程序。

  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应当请当事人的亲友与婚姻登记员进行交流和证明其真实情况,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存档。

  对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填写规范见附件4)。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颁证程序见附件5)。

  2、怎么补办结婚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结婚登记相同,但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怎么申请复婚登记?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