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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2016-12-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役军人结婚的,与普通人结婚的要求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结婚条件上面,在结婚登记程序上面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呢?此时又应该提供什么材料?请跟跟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二、军人结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下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由于军人身份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其婚姻方面,我国是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的,首先对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做出了限制,同时对具体军人结婚登记程序也是有要求的。当然,这也是为了能更好的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日后,要是现役军人配偶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原则上是要经过现役军人同意的。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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