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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可以委托人带来去办理吗?
2016-10-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男女青年在谈了一段时期恋爱后,觉得时机成熟,就考虑婚姻大事了。在我国,成为合法夫妻的首要前提就是男女双方要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有时候因特殊原因,一方无法到场,那么结婚登记可以委托人带来去办理吗

  一、结婚登记的概念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结婚登记不可以委托人带来去办理

  结婚登记,不能请人代理,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唯一法定程序,而结婚是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实施。;现实生活中,凡委托他人办理的结婚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由被代理人对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负责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以下四种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遗嘱结婚登记;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

  3、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4、违法行为。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登记,还可以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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