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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问答
2011-09-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如何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补办结婚登记,补发的登记日期是哪一天?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3、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从何时起就具有了?

  男女双方根据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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