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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三)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新法规信息?或许是每对新人都会有的疑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条件,结婚登记费用,结婚登记时间,未结婚登记,法律专家为你解答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处理指示

   1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应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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