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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方式
2011-09-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

  发病期,传染病在隔离期的;

  三、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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