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结婚 > 结婚登记 > 正文
外国人同中国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2011-09-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外国人需提交:
(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外文证明需全文同等格式由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北京居民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持三张5乘3.8厘米合影照片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所需证件复杂,如有不明之处,请您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咨询。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