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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婚龄的青年要结婚,单位不肯出具证明怎么
2011-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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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黄的女友小郝24周岁,两人准备最近结婚,部队已给小黄开具了明,但小郝单位晃肯给她出具证明。请问,他们应该怎么办?

评析:男女结婚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心理条件和生理条件,履行夫妻的义务,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我国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这仅是法定的最低婚龄。所以婚姻法又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以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对那些已经具备的青年,应及时给他们开具结婚证明,不能找借口加以拖延,随意干涉。作为青年人自己,则应该在要求登记结婚前,仔细考虑周全,自己各方面条件究竟怎么样了,是不是已经成熟了。如果确实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当然可以办理婚事。现在小郝单位不给开具结婚证明,必有原因,小郝可以向本单位了解清楚,若单位考虑的正确,小黄和小郝可以适当推迟婚期,若是有人干涉他们婚姻自由,从中故意为难他们,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落实后,没有小郝单位的结婚证明,他们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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