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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达结婚法定年龄找替身与女友登记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大众网-齐鲁晚报1月6日报道  一男子欲与女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其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请朋友帮忙,与自己的女友假扮恋人,到民政部门骗取了结婚证。2008年12月30日,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宣告该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据介绍,小花(化名)与小刘(化名)相爱多年,由于小刘年龄未达法定婚龄,婚姻登记部门拒绝给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刘的朋友孔某想出一个办法:先让小花与自己登记结婚,然后再把结婚登记证上的名字改成小刘。当日下午,小花与孔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小花与小刘举行了婚礼。2008年3月,两人找到孔某,要求把结婚证上孔某的姓名改成小刘,但孔某以办理程序繁琐等理由予以拒绝,小花遂以孔某骗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孔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花为达到与男友小刘结婚的目的,请求被告孔某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骗取结婚证明,原告小花与被告孔某的婚姻关系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系无效婚姻,依法应予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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