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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不能等同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由于购房等相关政策的调整,各部门要求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越来越多,2009年,平罗县婚姻登记处共出具320多份,今年截止1月底,已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0多份。面对当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高峰,平罗县婚姻登记处积极采取应对之策,不断加强对外宣传,澄清大家概念上认识的偏差,婚姻登记处不出具未婚证明,只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购房贷款、购车贷款、计划生育、迁户口、找工作等原因。目前,已发现多起已婚人员隐瞒身份,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象,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成立之日起至今一段时间内当事人未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一些人为钻法律空子,逃避追债、夫妻不和转移财产等因素,这些人运用找关系、托人情等各种手段以达目的。今年来,平罗县婚姻登记处接到利用各种人情关系打招呼等情况20多起,各种无法、无理甚至威胁等要求的都有,但婚姻登记处都能坚持依法办事,杜绝人情和权力登记,以维护政府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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