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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方的公民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2011-09-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回乡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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