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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与联系.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用条件为: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5)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与遗赠。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的另外一个概念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它可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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