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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适用的法律规定
2011-07-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


  转继承是两个继承的连续:先是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再则是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原应由已死亡继承人继承的遗产。

  ( 1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具有相似之处:

  • 都有继承人已死亡的事实;

  • 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 而且都是在死亡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情况下发生的。

  ( 2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转继承是继承的连续,而代位继承只是有一次继承;转继承是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则是间接继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 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②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他们依各自继承顺序参加转继承,而且转继承人还可以是遗嘱继承人。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

  ③ 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人在未取得按遗嘱应继承的遗产前死亡,就适用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补充和特殊形式,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继承方式。

  ④ 继承遗产的过程不同。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遗产应继份额的权利,转给他的继承人继承,属于第二次继承。代位继承则是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或继承顺序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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