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转继承 > 正文
司法所巧用“转继承” 化解50万遗产纠纷
2006-09-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事件回放

  1993年,徐某夫妇相继去世后,留下了6间房产。徐某夫妇共有6个子女,老两口去世后,孩子们并没有及时继承。

 

  前不久,老宅子要进行拆迁,6间房作价49.5万元。开发商要发放这笔拆迁款,于是如何继承这笔近50万元的遗产,成了摆在6个小家庭面前的一道难题。

  现在,徐家的6个孩子中只有两个小女儿还健在。这两个在世的女儿主张,由于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已经追随老人而去,故这笔遗产应由她们姐俩平分。但她们的两个嫂子却认为,老人的遗产应由6个家庭平分才对。

  争执不下,6个家庭的人员一起到昌平区城南司法所,寻求答案。司法所给出的答案是,徐老夫妇留下的遗产平分6份,由6个家庭的人员分别继承。

  普法在线

  本案中,徐老夫妇去世时,6个子女都健在,且没有人表示放弃将来的遗产继承,而徐老夫妇生前也没有立遗嘱,因此,徐老夫妇去世后,他们的6个子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只是当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析产继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现在,老人留下的遗产应平分为6份,已经去世的两儿两女应得的份额,转移给他们的合法继承人。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