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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2015-09-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在哪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特殊的继承制度,两者有着相似之处,但也在性质和效力、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主体等方面有着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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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须具备的条件:

  1、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称为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如果代位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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