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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兄长遗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兄妹之间没有遗嘱,为继承兄长的遗产,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得知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今年年初,泉州市区70多岁的王阿婆,在整理哥哥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5万元的存折。哥哥生前没有结婚,也无子嗣,王阿婆便想将这钱取出来,但又没有存折的密码,到银行一问,才知道要先去做继承公证。

  王阿婆的父亲过世得早,兄妹四人都由母亲一人抚养,后来因为经济窘困,另外两个兄妹送给别人家养了。8年前,母亲过世了,而哥哥一直未娶,王阿婆就成了哥哥最亲的人。而今年年初,王阿婆的哥哥也过世了。

  王阿婆来到泉州市公证处咨询,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确认王阿婆的哥哥和父母都已过世,且哥哥也没有配偶、子女,同时其他兄弟姐妹又无往来的情况下,让王阿婆一人在继承公证上签了字。

  公证处的公证员说,这个公证叫遗产继承公证,这里指的遗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等。在过世亲属没有留下遗嘱时,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在这个案例中,由于不存在第一继承人,而阿婆是唯一的第二继承人,因此由阿婆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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