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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呢?
2018-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如今针对房屋的流转不仅仅是买卖了,还会包括赠与、继承等等。而很多时候都需要办理房屋的公证,不同原因的房屋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有可能不同。那么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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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房产继承诉讼需提供的材料

  房产一般通过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取得继承公证书、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在房屋继承过程中进行公证的,是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希望通过离婚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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