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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继承子女遗产有什么顺序限制
2017-10-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父母作为子女在血缘上比较亲的人, 要是在子女去世后,父母是否能够继承子女的遗产呢?在继承子女遗产时又有怎么样的顺序限制呢?相信这两个问题,是现实中很多人都想了解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子女在过世的时候,要是没遗嘱、遗赠或遗嘱抚养协议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此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结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父母在子女过世后,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那么是作为子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也就是说,父母是拥有优先继承权的,可以与子女的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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