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遗产继承 > 正文
抚恤金并非遗产 继承人不能平分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东北网3月30日电 老父重病去世,单位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家属抚恤金3万元,继母与子女因抚恤金却起了争执,继母将5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而同日5个子女却将抚恤金领走。日前,市法院判决继子女返还继母应得的抚恤金2.3万元。

  李元俊原是哈尔滨市某学校离休干部,5个子女均已成家,丧偶后于去年7月26日与迟倩登记结婚。不久,李被查出患有前列腺癌,于去年12月5日病故,学校一次性发给抚恤金3万元。对此,迟认为李的子女均有一定的收入,该抚恤金应由自己享有。李的子女认为继母已享有每月170元的遗属补助金,父亲生病期间子女都尽了,该抚恤金应与继母平分。经学校3次调解未果,今年3月,迟倩诉至法院,而李的子女却将该款从学校领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也不能平分。考虑到迟与李的5个子女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了返还迟倩2.3万元的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