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遗产继承 > 正文
关于在世遗产继承问题
2011-09-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 已把给被继承人, 但是没有类似于遗书等书面形式 ,请问这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吗? 继承人去世后, 替代继承人争夺遗产的话成立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情况看来,生前的继承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只要已经办理了过户等必须程序(不动产),动产已经交付的,赠与就已经完成。对于尚未赠与完成的被继承人财产,再进入程序,由各个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代位继承 应该是被继承人在世,将财产继承给继承人。你搞反了,这个算赠予吧。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是不能分割财产的。继承人死后如果没有只能按法定继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