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继承法 > 遗产继承 > 正文
儿女能否继承应由父母继承的遗产
2011-08-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产继承律师专业意见: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去世,儿女能够继承应当由父亲继承的遗产。这种继承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死亡在先的长辈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项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的法律关系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晚辈直系血亲隔代继承遗产,并非是继承人亲自直接继承,因而代位继承也称为“间接继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