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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的孩子的财产继承权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你如果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就和你的养父母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父母的关系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你可以依法继承你养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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