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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作为继承关系的权利主体,这就存在着遗产无人继承的可能,而当其也未用遗赠方式加以处分时,如何确定归属,无疑需要确立有关的法律依据。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指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下:

  ① 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 ,也没有受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遗嘱继承;同时死者也未用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包括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解除)。

  ② 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 ,或者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他们全部放弃继承或是拒绝接受遗赠。即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表示放弃或是没表示接受遗赠。

  ③ 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 ,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④ 公民死亡时,无法定继承人 ,一部分遗产也没有受遗赠人。即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公民,生前虽在遗嘱中指定了受遗赠人,但并未处分其全部遗产,在其死后,未处分的部分便成为无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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