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
索要抚养费时找不到人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支付抚养费。联系不上对方的时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发送传票,如期开庭后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
若是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无法提供则法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送达成功后进行缺席判决,后期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提起强制执行,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法院执行局会负责强制执行对方名下一切可执行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成年子女还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吗?
对于这种情况,我过婚姻法解释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具体的关于离婚后孩子已成年还要给抚养费吗的问题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年父母就没有义务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的,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孩子超过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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