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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配偶有房屋拆迁费的继承权吗
2021-05-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那么,离婚配偶有房屋拆迁费的继承权吗?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配偶有房屋拆迁费的继承权吗

  如果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离婚分割,那房屋有一半份额属于另一方,即使离完婚,另一方也有权利主张。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离完婚后,另一方就不属于合法的继承人范围,不能主张继承该房屋拆迁款。

离婚配偶有房屋拆迁费的继承权吗

  二、离婚时房屋拆迁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1、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平房的户主是女方的公公,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女方依法继承得一定份额,则成为该房屋得共同所有人,可以按其继承的份额取得拆迁补偿。户主的名字仍为老人,表明遗产尚未分割。如果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前去世,依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女方继承的份额属于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老人是在结婚后去世,该份额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的划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内容。

  (二)夫妻个人财产

  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内容。

  关于离婚后房屋拆迁费有没有权利主张继承,关键是看离婚后有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或者再没有分割的情况下,要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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