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继承权吗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继承权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13条第1款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和第13条第2款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据此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而其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也不能例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除非对无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行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代理权,否则不仅代理行为无效,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在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时,应当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为与此相反的行为,更不得损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并且一般情况下,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只有在接受继承明显不利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时,如遗产中债务超过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标的的价值,其法定代理人方可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自己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但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继承权吗”的相关法律内容。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继承权的,涉及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活动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