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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是否失去继承权
2019-1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是否失去继承权

  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不会失去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了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被继承人死前没有意思表示出,没有因某种原因予以剥夺某一人继承权,那么这个继承关系还是法定存立的。遗产继承首先要考虑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人)的意志。至于亲生与非亲生子女的是否给予继承权或剥夺其继承权,要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也只有被继承人本人能够行使这一权利。其它关系人无权代位行使这一权利。继承关系除了嫡系亲缘之外,还有继养关系,收养关系,赠予处理关系等。虽然不是嫡亲关系,但其子女从出生开始就予认可了,并形成了抚养关系,直到被继承人死前也没有法定的程序或手续解除这种关系,那么继承权就成立。

继承遗产后发现非亲生是否失去继承权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第七条处理。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嚷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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