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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吗
2017-03-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近年来在继承案件中,以房地产继承纠纷为多,要占继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减的趋势。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房地产继承中有一些错误认识。

  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 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张利三岁母亲病故,父亲张鸣服刑,张利被送与邻居田放收养。张利的父亲张鸣刑满后与丧夫携女的于美结婚,三十年后张鸣病逝,张鸣送给田放收养的、现已成人的张利,要求与张鸣的继女——于美的亲生女儿于晓燕以同等身份,继承张鸣的价值60万元的房产。于晓燕不同意因此发生纠纷,张利诉讼到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 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 当遗产。所以说,如果张利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也只能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房产,不具有与于晓燕相等同的继承权。据此,张利的主张没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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