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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亮点:明确胎儿具有继承权
2016-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草案中有哪些亮点?本文梳理出几则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明确胎儿具有继承、受赠等权利

  如果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凡是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都视他为已经出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岁就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现行《民法通则》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另有专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也与此相关。

  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权利或受保护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成为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物权,由于相关法律还没“跟上”,相关纠纷的法律性质仍模糊不清。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为适应这些变化和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草案还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

  诉讼时效对于想打官司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一宗纠纷发生后,哪怕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天,法院也会“不理”你!诉讼时效就是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行使权利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交易类型在不断更新,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故而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至三年。

  见义勇为受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首先,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其次,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再次,“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为什么需要民法典?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某某受访时说,在现代社会,民法规范的范围十分宽泛,涵盖公民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它包括各种财产关系、合同关系、交换关系、侵权关系、婚姻关系,这些社会生活中最基础的关系都属于民法规范的对象。

  一次演讲中,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某某形象地解释了民法典缺失带来的尴尬:某人网购的热水器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漏电遭受伤害。在该案中,摆在法官面前的法律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管理法等,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该适用哪些法律,法官往往难以作出选择。由于缺失民法典,实践中法官所用的法条形形色色,从而导致一、二审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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