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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条件
2016-05-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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