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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未见 我还有继承权吗?
2015-10-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网友武先生问:20年前我4岁时父母离婚,此后父亲就去了外地工作,我由母亲一人抚养长大,而且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近日,父亲突然联系我,原来他患病住院,我赶到医院见了他,随后他就去世了。这时我才知道,父亲已于5年前再婚,现有一个2岁多男孩。父亲名下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是他再婚后买的,另一套是7年前购买的。请问:我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吗?能继承多少?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规定,您作为您父亲的女儿,与您父亲的现任妻子及2岁多的儿子及您父亲的父母(若健在)同为您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您父亲留有遗嘱,则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若没有遗嘱,则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根据您表述的情况,您未对您父亲尽到扶养义务,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您少分或者不分您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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