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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2015-10-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包括继承权。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

  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则要分为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另外,对于事先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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